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涉农、扶持或鼓励政策)

2018-03-11 18:18:32 admin 18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部分):

(一)涉农的增值税政策:

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蔬菜的范围)。 粕类产品豆粕征收,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 制种行 业政策 下列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免征: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扶持或鼓励类的增值税政策:

债转股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 小微 企业 1.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按季度纳税9万);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供暖 自2016年1月1 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抗艾滋药物 自2016年1月1 日至2018年12月3 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 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研发 对符合条件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其他规定

起征点 1.仅适用于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2.幅度:略 放 弃 免 税 权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3.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4.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 弃 免 税 权 5.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 ,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其他 (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分别享受相关政策。 (2)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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