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公司节税方案
一、筹划方式的选择
在业务开展之前,利用税率差异技术筹划,可起到明显的筹划效果。可通过选择投资地区、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投资规模的不同,来最大限度选择税率最低化。
二、业务拆分模式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将劳务服务单独建立新主体,成立劳务服务中心,通过新主体为建筑公司服务的方式,完成业务布局。
三、通过外地新建建筑劳务服务主体方式筹划的特殊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公告,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该凭企业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180天),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企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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