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和智能技术在发展,每个企业都在追求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改造,加强自身研发能力。
在市场广阔的今天,基本每个省和市地方政府都会建立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企业优化孵化带,提供各种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补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对企业来说是一张闪亮的名片,相当于中国的品牌驰名商标,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税率优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在签单时也会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中介服务机构如何提供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服务呢?
如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对企业的要求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注:前三项需要科技局及相关专业人士评定。第四项企业的成长性,可以直接从财务报表上面的一些指标去恒定。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认定过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财务准备
一.建立专账
核算研发费的会计核算方法: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分情况、分项目。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区分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月末将费用化部分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结转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2、企业研发活动分为: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外研发,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在研发费用下设置多级核算科目。
3、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应采取合适的分摊原则在各项目间进行分摊(注意区分生产费用与研发费用)。
(三)人员准备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中介服务机构如何提供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服务呢?
新政策下的机遇
依据是新发的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流程、范围相对放宽、简化。
一、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鼓励大众创新。
1、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对研发人员的界定也放宽了,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注: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2、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用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
3、取消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
二、简化认定流程,加强后续监管。
1、高新技术的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天改为10天。
2、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间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3、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三、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新政策的高新技术领域仍维持八项,但将第八项由“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更加注重技术创新。
2、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的技术,使政策发挥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客户痛点分析
一、企业的管理和财务人员对高新技术政策理解不透彻,或只是为取得高新企业资质而做高新技术认定。
二、企业的财务部门与研发部门在管理上存在脱节,各自为政,研发资料、数据不完善、不真实。
三、归集的高新收入,研发投入不准确、核算不规范。
四、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将高新技术认定工作交给财务人员去做,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出现协调能力、执行能力不足。
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一.事前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和咨询,进行相关人员培训,规范健全企业财务核算制度;
二.事中指导企业的内控管理,进行相关节点控制,以防范税务风险;
三.事后为提供企业程序服务,为企业申报、备案等后续事项提供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