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税种税收优惠

2018-02-08 13:58:35 admin 13

(一)增值税

1.免税项目;

2.即征即退项目;

3.营改增过渡期间的优惠。

(二)营业税

1.个人转让住房——普通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别

2.个人出租住房——3%×50%

3.个人赠与住房——(四种情形:教材164页第24条)

(三)关税

1.法定减免

2.特定减免

(四)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

3.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4.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5.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6.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9.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1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注意】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相关链接】征税时与城建税具有的相同规则: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五)土地增值税

1.增值率20%以下;(注意必须是普通住宅

2.个人互换住房

3.投资联营(涉及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

4.合作建房自用

5.兼并转让

6.国家征用收回

7.城市规划、国家建设需要

(六)房产税

1.机关、团体、军队、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税

3.公租房、廉租房免税

(七)土地使用税

1.机关、团体、军队、寺庙、公园名胜古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税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用地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免税

(八)契税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家庭唯一+90平米以下——1%

2.合并+分立——免税

3.出售+破产:安置职工30%以上——减半;安置职工100%——免税

提示: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九)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免税

2.农村居民——减半

(十)车辆购置税

1.驻华使领馆、军队、武警、消防——免税

2.留学人员——国产汽车

外籍专家——进口汽车

3.公共汽电车、农用三轮运输车

(十一)车船税

1.军队、警用、驻华使领馆——免税

2.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2016年调整)。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3.其他混合动力汽车——减半

(十二)印花税

1.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2.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3.公租房、安置住房相关合同

(十三)企业所得税

1.税基式优惠

(1)加计扣除

(2)加速折旧(注意新政策)

缩短年限——不能低于规定年限的60%

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①生物药品制造等6行业加速折旧规定——财税【2014】75号

(6大行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

税务筹划

④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规定(2016年新增)

  1.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其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减计收入——按90%

(4)抵扣所得额——70%

2.税率式优惠

(1)未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10%;

(2)高新技术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3.税额式优惠

(1)免减税额:技术转让所得+农林牧渔

(2)免三减三:公共基础设施+节能环保

(3)抵免税额——10%

(十四)个人所得税

1.特殊奖金(非工资性奖金)

2.保险赔款

3.军人转业费

4.外籍人员:

(1)非现金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境内外出差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2)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5.个人转让自用住房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6.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