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减税、免税项目最新汇总

2018-02-08 13:58:35 admin 13

一 、减税、免税项目

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4.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有问题)。

5.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6.煤炭减征资源税项目:

(1)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2)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二 、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资源税的有( )。(2010年)

A.开采的大理石

B.进口的原油

C.加热的原油

D.生产用于出口的卤水

【答案】AD

【解析】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提示】对于选项D,关于盐的征税,现在教材已经不区分固体盐和液体盐,而是按其他非金属矿,列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所以D是正确的。

三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三)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1.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3.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视同销售,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4.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5.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例题·单选题】甲县某独立矿山2009年7月份开采铜矿石原矿3万吨,当月还到乙县收购未税铜矿石原矿5万吨并运回甲县,上述矿石的80%已在当月销售。假定甲县铜矿石原矿单位税额每吨5元,则该独立矿山7月份应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为( )。(2009年)

A.12万元

B.15万元

C.32万元

D.40万元

【答案】A

【解析】收购未税矿产品应该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因此向甲县税务机关缴纳的资源税=3×80%×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