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企业,是否免征增值税?
基本案情
月销售额没有达到5000元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一条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但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所以,对于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外的企业是不适用起征点有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