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的增值税,不是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

2018-02-08 13:58:35 admin 18

增值税既然是价外税,那计入成本费用中是以不含税金额来体现的,不过有的时候,如果是用于不得抵扣的事项的,那就可以并入研发支出金额中加计扣除。

我们这儿要注意一点,即由于研发支出是分无形资产与费用化的,如果是费用化的,那就要考虑增值税的转出是不是存在,比如不含税金额是800万元,合计抵扣了100万元,计算进项转出20万元,此时我们是可以按照820万元来计算80%加计扣除的。由于规定是“共用”的无形资产是属于全抵扣的事项,于此我们就要分清费用化还是无形资产化的处理了。注意,这儿可并不是说一定是外购的无形资产才是属于共用抵扣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