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经过了,相信很多朋友也发了年终奖。在管理年终奖时,我们又怎能选择既让我们的钱包变鼓,又能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带来的福利呢?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全年享受一次性奖金。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本年综合收益。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内收到的金额,按月折算后按本通知所附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扣税率,并分别计算税款。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将合并的收入计入当年,计算纳税。
在这样的新政策下,一些小伙伴认为个税单独计算更划算。是真的吗?让我们看一个例子:
假设一名雇员的年奖金为3万元,额外扣减为4000元,基本扣减额为5000元。
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假设上述两个条件始终不变。
第一种情况下,员工的月工资为4000元,我们可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计算:
首先,单独计算的话,30000除以12,等于2500元,适用于月税表中的税率。个人所得税为30000×3%,900元。
并入综合所得后<0,不纳税
因此,我们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方式。
第二种情况,职工每月工资为10000元
单独计算不纳税
并入综合所得:
(10000-5000-4000)*12+30000=42000元,查询综合税率表,适用10%,扣除2520元,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42000*10%-2520=1680元。
在第二种情况下,我们选择单独计算。
第三种情况,职工工资为每月9000元
单独计算:
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为900元。
并入综合所得,根据如上算法,应交个人所得税900元。
两种选择是一样的。
总之,月薪扣减(基薪扣减+额外扣减)被视为临界值。如果月工资高于临界值,选择单独计算是更符合成本效益的,如果月薪低于临界值,则选择合并更符合成本效益。
这个用人单位可以采用职工按工资进行分类的方式,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况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合并所得税税率是一个超额累进税率,每种情况下都有一个收入范围,当税收负担上升到下一节时,税收负担迅速增加。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最佳边际效益的价值。也就是说,年终奖金按实际情况确定为边际收益,剩余部分按实际情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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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个税算法资料以及法律资料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