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付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涉税疑问!

2019-09-24 16:44:39 admin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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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付给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放在哪个明细科目?是否要代缴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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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极乐飞仙—cpa ta erp:计入管理费用,个人所得税政策按国税发1999 178号文来执行

 

清水含笑:管理费用

 

荠麦青青:会计规定

1.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职工没有选择继续在职的权利,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和每一位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2.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预计将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辞退福利。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或虽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实质上是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新准则的应用指南要求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因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或有事项》规定,将其计入预计负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税法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太阳花: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荠麦青青:

1、简单的讲,解除合同没有选择的,确认费用,计入职工薪酬-辞退福利,可以选择的,计入预计负债-辞退福利。

2、需要带扣代缴个税,那总额减去五险一金再减去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剩余部分缴纳个税。

 

好好郭回复 荠麦青青:谢谢!如果解除合同的这个员工是因工伤不再适合这个岗位,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所给予的补偿金,也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荠麦青青:需要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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