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提问:我们公司收了支票,法人直接存在自己的名下了,但公司暂借的时候,是其夫人名下借的款,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回答:
写个收据,其夫人收到公司还款。
张传彬—CPA CMA TA高会:如果想进资本市场的话,这种情况是存在风险的。
法律风险。个人账户代公司收款涉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存在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为明确账户资金的权属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与个人账户户主需签订《代收款协议》,明确约定代收款账户资金及利息收入归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针对该条规定,从以往公开的案例来看,只要公司做到在每个工作日将个人账户收到款项全部存入公司账户,保证每日个人账户无余额,律师和审核机构认定该等行为属于代收款行为,并不以存放为目的,实质上并不违反《公司法》172 条“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储” 的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节税网-小税:感谢大家的精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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