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提问: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说的“销项税额”的含义是什么?
回答 节税网-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NO.2 提问:自用及销售医用酒精消费税是否取消了?
回答 节税网-小税:是的,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精消费税取消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但需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因此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而自2015年2月1日起,贵单位需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酒精的《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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