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政府奖励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

2020-02-14 17:02:27 admin 94

提问 NO.1我们公司高管获得市政府的奖励,但没扣税直接给我们公司,让我们发放,我们这种性质工资能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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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节税-小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本企业制订了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并实际发放给员工的部分,对于政府直接奖励给高管而由公司转发的部分不属于本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范畴,不能作为计提三项经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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