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环境保护税的申报与计税依据相关问题解析。

2020-02-20 17:49:08 admin 6

提问 NO.1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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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1日起施行。”

提问: NO.2 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18年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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