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纳税人只提供食品外卖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回答 节税网-小税: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卖食品,可以按照餐饮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1、现场加工制作;
2、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流通需要注明的信息。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提问 NO.2 企业销售其购买的房屋,购房发票丢失,增值税是否可以差额计算?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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