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认证吗?
回答 节税网-小税:不是的。根据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同时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事项、简易征收事项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事项的进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具体有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操作。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不动产使用寿命较长,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购买初期可能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而以后有可能转为用于应税项目。根据最新税法规定:在转为应税项目时,不动产可计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计算抵扣的基础是购买不动产时已经认证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进项转出的进项税额。
提问 NO.2 实行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的纳税人,在哪些情形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 节税网-小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相关规定,以下差额征税项目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3、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4、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签证费、门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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