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待遇?D级有哪些影响?
回答 节税网-小税:税务总局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总局精神,也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激励措施,如: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
(六)对部分需审批和核准的涉税事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采取“先办后审”的方式即时办理。
(七)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八)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等。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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