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2020-05-09 16:52:03 admin 10

提问 NO.1 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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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公司近期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2017年2月份在发放完员工工资后,当期货币资金不足1000元,而当期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共计为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吗?企业在出现什么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呢?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案例中的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属于征管法中规定的特殊困难,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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