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问答:纳税人防范虚开问题及继承房产个税问题解析

2020-05-18 17:05:48 admin 24

提问 NO.1 纳税人应该怎样防范取得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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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不具有真实性,也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财务凭证报销,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纳税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同时在主观上不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为目的取得虚开发票违者必将接受沉痛代价。

 

 

提问 NO.2 房产继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节税筹划就找节税网123!http://www.jieshuiwang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