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大师:1、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税 。个税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按照《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2、残保金可以延期缴纳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当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当月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不完的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中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4、企业年报中符合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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