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没有发生关联业务,是否要报送关联申报表?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也就是说,关联申报表适用的主体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如果属于关联申报主体,是否要报送关联申报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年度发生关联业务
符合关联申报主体的企业,本年度如果发生关联业务的,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其中《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100000)和《关联关系表》(G101000)为必填表,其他表根据实际发生的关联业务选填。
(2)本年度未发生关联业但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情形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对外宣传口径(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进一步明确,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即针对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四)资金融通、
(五)劳务交易这五大类型关联交易,如果报告年度“没有发生”任何这些关联交易,则不用填报G102000——G108000这7张关联申报表,但是报告年度有可能存在未与其关联方发生5大类型的关联交易而符合42号公告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情形,因此统一明确该类情形只需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3)本年度未发生关联业务,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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