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异地办理预缴税款一定要提供建筑合同原件吗?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因此,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办理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不再提供建筑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及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并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即可。
提问 NO.2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这种发票的推广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节税筹划就找节税网123!http://www.jieshuiwang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