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大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有哪些?

2020-08-24 14:04:56 admin 14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利用纳税环节纳税筹划就是尽可能避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从而获得这方面的利益。消费税的征税分布四个环节。

税务筹划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


  因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都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另外,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一)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于销售时纳税,但企业可以低价销售,也可以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由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企业可以利用此项规定做出有利于纳税筹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企业可根据此项规定,采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


  案例:AA小汽车生产厂,正常小汽车的出厂价为168000元/辆,排量为1.8升,其适用税率为5%。而该厂分设了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货时价格定为120000元/辆,当月出厂小汽车150辆。两种销售方式税负对比如下:


  厂家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168000×150×5%=1260000(元)


  由经销部销售,应纳消费税额为:120000×150×5%=900000(元)


  由此,企业可节税1260000-900000=3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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