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NO.1 税务机关说,对企业以前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检查中发现的少缴所得税问题,都应当定性为偷税并处理。是否有具体政策依据?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贵公司少缴的税款是否属于偷税,应由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大家如果对以上财税圈朋友们的问题有更好的答案,也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http://www.jieshuiwang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