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十几年前,我国人均收入已经有了质的提升,而中国也跃升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样的背景下,税务筹划也就应运而生,毕竟合理合法节税是关乎每个人切身收入的事。今天来跟大家分享几个简单的个税筹划案例。
一、通过地区税率差异进行个税筹划
通过人员的住所(居住地)变动降低税收负担: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通过人员的流动降低税收负担;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区,自己到高税负但费用低的地方去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根据有限责任制、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利弊进行选择。
三、个人承包方式的选择
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例:李先生承包一企业,承包期间为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1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上交租赁费50000元,实现会计利润53000元(已扣除租赁费,未扣除折旧费),李先生未领取工资。已知该省规定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方案一: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方案二: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
方案一:
改变为工商户,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
按全年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元
方案二:
仍使用原企业执照,则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还要就其税后所得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l按规定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但租赁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0-5000=98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李先生取得承包收入=53000-5000-26460=2154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20%-1250=1458(元)–实际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
个税筹划案例
四、将企业拆分
由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可通过将企业拆分,缩小其应税所得的形式实现低税负。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正确且合理的个税筹划方式对我国居民纳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上就是关于个税筹划的案例分析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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