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合法减少税收压力首选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2021-02-20 17:32:17 admin 9

目前广受企业青睐的减少税收压力的方式就是通过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核定征收纳税的模式。

税务筹划

首先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方便快捷,其次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特定地区申请核定征收后,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后纳税,节税效果更加明显,且完全合理合法,这也是近年来很多朋友都在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来减少税税压力的原因,前提是需要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对于高利润低成本的行业来说简直就是量身订做,公司利润高,成本多是员工的高工资,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导致公司账目利润虚高严重,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极高,公转私时再缴纳一次分红税,最后实际到手的钱并没有多少,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法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后分红时也不需要缴纳20%分红税,可以直接以利润分配的形式转入私人账户。

有限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在有税收政策的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就能享受到核定征收政策,转变业务关系或者改变商业模式和对象等合理合法方式将部分收入或利润导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中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某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在500万,可以计算的各项成本费用为200万,剩下300万的利润,按照查账征收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软件服务有限公司500万营业额,成本200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企业所得税:(500-200)*25%=75万

分红税:(300-14.56-75)*20%=42万

合计:14.56万+75万+42万=131.56万

现通过总部经济园区成立软件服务中心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包这500万的业务,所需要缴纳的税金:

软件服务中心承接500万业务:

增值税:500万/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万*6%=0.8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94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相对比之下核定征收优势明显,除了公司分包业务之外,高收入的人个人同样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用工作室和公司做业务,把原来的劳务报酬工资薪金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税,转换纳税模式,减少税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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