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委托代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4号文件,明确指出: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委托代征又称"代征代缴"。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
通常委托代征对应的情况是个人和公司发生的业务的情况,个人没有能力开具发票,只能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到公司,公司拿票列支成本,正常情况下,个人去税务局代开一般是划入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劳务报酬缴纳税金,100万的业务就需要缴纳20万的税,对于个人来说税负太重。
若是通过委托代征模式,个人去税务局代开,把个人认定为个体工商户,划入个人经营所得,直接核定纳税,一般是核定个人经营所得为0.5%,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那么个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税率开具普票出来到公司,列支成本,大大的减少税收压力。
随着金三上线、社保入税、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法实施,加之地方政府招商引税的迫切需求,委托代征模式已经成为各大行业解决和个人发生业务时缺少成本票的优选方式,但是都是建立在业务真实合法的情况上。
通常个人做金融、房产等领域的居间、经纪服务、推广等;个人承接项目等临时型的业务发生,个人不愿意成立公司的可以考虑自然人委托代征的模式,开具普票,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长期业务发生,需要开具专票的的情况,想要有效的减少税收压力,就可以利用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某某工作室,用工作室的名义和公司签订合同,把原来的劳务报酬、工资薪金转变为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核定纳税的模式缴纳税金。
通常是按照服务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依照国家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比如个人每年给公司提供400万左右的技术服务,公司要求个人提供票据,个人就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某某技术服务中心,用服务中心和公司签合同,下面咱来看看需要缴纳的税金:
增值税:400/1.01*1%=3.96(万元)
附加税:3.96*6%=0.24(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1*10%*30%-4.05=7.83(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税
合计需缴纳税金:3.96+7.83+0.24=12.03(万元)
完税后就可以直接以经营所得的形式转入个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并且给公司开具专票。
同样的缺少成本票的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体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纳税,把原公司的真实缺少进项的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减少综合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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