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看到的某某中心、某某工作室类型的后缀,都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为什么有这么多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目的还是想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压力。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类似,但是性质上完全不一样,首先我们应该理解到:凡是个体户可以做到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基本上可以做到,所以我们在以前讲过的哪些业务适合个体户,同样也适合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通常是通过私户收款,没有设立公户,现在对于公转私是属于严查,所以之前部分企业通过成立个体户的方式减少税收压力已经不再适用了。
个人独资企业之所以可以有效减少公司税收压力的原因主要是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核定征收是直接以业务额为利润进行核定,对于成本进项要求不高,那么享受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分红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就可以直接公转私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并且可以开具专票。
核定征收对于高利润低成本,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公司来说是一种税收政策,但是现在核定征收越来越规范,不少地方都停止核定征收,特别是今年上海也暂停核定征收后,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区可以继续核定。
在一些偏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地会有税收扶持政策,外省的企业在当地注册纳税,就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利用当地政策减少税负,当地增加税收收入,带动经济发展,而其中核定征收是广受青睐的一种政策。
具体运作如下:
高利润低成本缺少成本进项的企业,账目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公司,在税收园区内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把原来公司的真实无进项的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按照服务行业利润率10%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再依据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加上个人所得税0.5%-2.19%的部分,因此个人独资的综合税率在3%左右即可完税,然后就可以直接的公转私进行利润分配。
例如: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在2018年收入500万元,利润为300万元。我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为25%,也就是该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
现在科技公司在税收园区成立一家科技服务中心,用服务中心承接其中300万的技术服务,服务中心按照核定纳税,开具技术服务费给公司列支成本,那么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科技服务中心年开票总额为300万,费用扣除等若干,反正核定征收不看这些,核定征收的应税率为10%,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0万,对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那么算下来的个人所得税则为4.95万。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6%=0.17万
合计:0.17+2.97+14.65=8.09万
在缴纳8万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进行业务分包,享受地区政策的方式,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当然前提是建立在业务真实,票据、合同、流水三流一致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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