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可以完美解决有限公司和个人的所得税问题

2021-04-13 17:25:05 admin 14

好多企业都在节税网平台留言说公司年收入几千万,但是很多拿不回成本票,眼看6月份就要到了,再不想办法解决,得多缴税啊。听朋友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能够减轻税负,但不清楚怎么操作、怎么合理解决缺票问题,今天节税网就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税务筹划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不同,属于企业性质,不具备法人资格,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5%-35%)。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设立基本户,公对公收款开票,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度在500万以内,承接些业务绰绰有余。

关键就在于,地方园区可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允许申请核定征收。也就是说不直接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税,而是先核定开票额的10%,然后再按照5%-35%的税率计算出个税,算出来的税率在0.5%-2.19%之间。假设开票金额100万,在没有成本票的情况下,查账征收需要缴纳100万*35%-6.55万=28.45万;核定征收需要缴纳100万*10%*20%-1.05万=0.95万。

其实咱们常见的一些某某中心、某某工作室都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形式,只是说在特定的地方成立可以享受纳税上的优惠政策而已。一般是在一些偏远、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作为鼓励性政策存在。对于不少高利润公司来说,缺少成本票,没办法税前扣除,利润高,不想办法解决的话,需要承担的税负很高。

那么高利润公司可以在我们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公司下游的服务商,公司分包部分服务型企业给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技术服务、市场推广等,个独完成业务后按照要求开票收款,纳税时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举个例子:某软件公司在园区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某某信息技术中心),分包350万的业务到个人独资企业,则个独的税收为:

增值税:350万/1.01*1%=3.47万;

附加税减半征收:3.47*6%=0.21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350万/1.01*10%*30%-4.05万=6.35万

共计税费:10.03万。缴纳完这些税金后剩下的钱就可以直接转入个独投资人的私人账户自由使用了。

对于高收入的个人来说同样可以通过成立个独与甲方公司签订协议享受核定征收纳税降低税负。如果金额不高,可以通过自然人委托代征,按照增值税1%。附加0.06%,个税核定0.5%的税率代开普票给到甲方公司,税负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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