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普遍注重的是对项目施工的进度、制度的管控,以及一些人力、物力的投入。相比之下,财、税方面的各项工作都被弱化,施工型企业很多基本都没有财、税相关的人员,秉着一个工程的款项多少、耗时多久、结款时间多久等来进行施工,很少去考虑背后的一些高昂税负。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建筑行业的税负压力来源和可享受到的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几年前,很多建筑公司基本上就没有什么税负的,公司企业账面上也没有什么利润,是怎么做到的呢?收据、人员,我们都知道,建筑公司下面会养很多人,一个工程几千上万的农民工都可以找来,一个人几千块钱,那么几千万的利润就消耗出去了,所以也就没什么税收。
但是现在这种三板斧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社保入税、个税改革、金三升级,再也不是那个白条入账的年代。农民工工资、临时工工资、关系维护等一些灰色支出都是无法取得成本费用的,直接导致账面上的利润虚高,企业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就需要缴纳25万的税金,税负压力极大。
除了企业所得税,建筑行业中的建材销售行业,一些建筑材料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票,一些河沙石子等原材料按照3%的简易征收,而销售出去按照13%的销项,中间10个点的抵扣没办法解决,导致增值税压力增大。
建筑业进项抵扣的影响因素太多,层层转包、中标下浮、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是垫资进行,这些都会导致建筑业的进项无法抵扣。
建筑行业想要减少税收压力,可以利用好总部经济招商的核定征收以及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扶持政策来解决。
针对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情况可以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对建筑中涉及的服务业务进行分包,比如建筑设计、工程管理、技术服务等等,按照10%服务行业利润率进行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综合税率在3.25%以内。
举个子,建筑公司分包400万的设计业务,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增值税:400/1.01*1%=3.96(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1*10%*30%-4.05=7.83(万元)
附加税:3.96*6%=0.24(万元)
税金合计:3.96+7.83+0.24=12.03(万元)
综合税率:12.03/400=3
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专票普票都可开具。
当然除了核定征收还有其它的税收政策,比如有限公司政策。企业可采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式入驻税收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如果本身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的(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等),可叠加享受园区的扶持政策。
利用好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在当地园区实体办公经营,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解决增值税、所得税压力,可以与我们税务师交流沟通,直接对接各地税收政策源头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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