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下半年了,不少公司都在想办法进行税收的筹划,减少公司综合税负,在税务稽查的大环境下,违规手段肯定是不行的,只有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就给大家介绍目前较为常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注册有限公司:所纳增值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到70%(增地方留存40%)。所纳企业所得税,扶持地方留存的30%到70%(所得税地方留存32%)。企业纳税额越高,扶持的比例越大。
举个例子:假定某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其中进项抵扣400万,该公司增值税应为( 1000万-400万) /1.13 x 13%≈69万,附加税为69万x 12%≈8.3万。假定其净利润400万,企业所得税为400万x 25%=100万,则实际年纳税额为69万+ 8.3万+ 100万=177.3万。根据纳税额可享受地方留存40%扶持:
增值税奖励: 69万x 40% x 40%=11.04万
所得税奖励: 100万x 32% x 40%=12.8万
企业所得总奖励:23.84万
有限公司适合增值税压力偏大,想长期经营发展的企业
2、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分包,合理合法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例如公司有300万的真实无进项的业务,在节税网税收园区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进行业务分包需要缴纳的税金是: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元
附加税:2.97*6%=0.18万元
个人所得税:300万/1.01*10%*20%-1.05万=4.89万
实际税率为2.68%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转私时直接以利润分配形式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给原公司开具服务类型的发票做成本,并且可以开具专票。咱常见的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都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
3、自然人代征
公司和个人发生业务时,一般个人很少能给公司提供票据,公司没有成本票进来,同样会导致公司所得税压增大,如果个人去税务大厅进行代开,一般是划入劳务报酬,按照20%缴纳税金,对于个人来说税收压力太大,个人不愿意,企业自己承担的话税收压力也太大。
这种税负问题就可以通过自然人委托代征的方式来解决,个人到可以核定征收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为委托代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认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成立企业,就可以按照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直接核定0.5%,以1.56%的税率开具普票出来,公司拿到票后就可以直接入账做成本,不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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