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开始,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声明,明确了核定征收的通知。
所谓的核定征收是也是一种征税的方式,出台核定征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所得税的管理,同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和税务形成一种互惠互利共赢的局面。
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可以让税源收入增加,同时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管理成本,也是地方保留税务征收的权利。
我国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指的是,由公司企业的财务人员创建完整的财务账套,并如实的记录企业收支等情况,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同时能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申报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企业。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属于中小微企业,共同存在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能力不足:对于专业的财务人员,工资都是以万为单位的,对于小企业来说,创建一个专业的账目体系,负担太大。
2、会计制度不完善:没有覆盖企业所有的部门,对于公司很多的业务领域和操作环节不熟悉,无法做到账、钱分开管理,最终形成财务方面一团乱麻。
3、甚至于有些企业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所有的记账报税都交给第三方记账公司,遇到不负责任的记账公司,所有账目也是一团乱。
这个时候,查账征收的方式反而成了中小微企业的负担,国家针对这一现象,出台了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核定征收方式。
举个例子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优劣势
就以电脑的例子为例,我们常见的电脑分为台式和笔记本,台式电脑的优势在于功能强大,缺点在于太过笨重,不方便携带,对于经常出差的人员来说笔记本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而核定征收就类似于笔记本,查账征收属于台式电脑。
再比如一些高利润低成本的行业来说,设计行业、咨询行业等,一个项目设计图可能就是几百万的价值,而主要成本是团队人员的工资,那么如果按照查账征收来说,几乎就是没有成本,账目利润虚高,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大,造成公司税负压力增大。
我国共有七千多万个体户,这一类的群体无法使用查账的方式进行征税,但是庞大的纳税人群也不能放弃,账簿不清楚不是不交税的理由,不管是国家还是企业,都需要更低成本的征收方式,而我国的经济发展都需要核定征收的政策。
而通常在税收园区内成立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直接以开票额为利润进行核定,常见的某某工作室、某某服务中心等都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通常是以服务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算后,再根据五级累制税率表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举个例子:
上海某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成本费用200万,利润300万,通过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相同的业务(下称B公司),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纳税情况有什么不同。
A公司:
增值税: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附加税: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300-75)*20%=45万
综合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B个人独资企业:(以500直接看做利润)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10%*35%-6.55=10.77万
合计:16.01万
核定征收政策是一些偏远地区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一般不会轻易取消,想要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朋友可以与我们税务师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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