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经常会碰到项目无票支出、比如说工程款、材料费、管理费、服务费等或者是各种临时的人工费等等,都会造成公司缺少成本票,税负压力增大,如何来解决这些费用的缺失,且还能正常的申报相应的所得税,这是很多建筑公司都头疼的问题。
例如建筑工程中的班主、包工头,对项目进行包工包料,或者是只包工不包料,因为包工头作业是哪个地方有活就往哪个地方跑,区域不固定,一般没有自己的收款公户,那么就没有办法给建筑公司提供票据。比如完工时的工程款、材料款票据等,对于建筑公司来说没有成本票进来,企业所得税没办法抵扣,对于包工头来说,如果公司直接把钱转入个人账户,要求个人自己去找票给到公司,个人若是按照劳务报酬去税务局代征,一般是20%,税率太高,且目前对于公转私的稽查都是比较严格的,通过违规手段获取的票据,都将受到处罚。
该如何解决以上的问题,又合理合法呢?下面就介绍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1、个人用私户收款后通过委托代征获得票据
有的包工不愿意成立公司,用给公司来承接业务,通常是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但是挂靠的话就需要付服务点费,且《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那么个人就可以直接以个人账户进行收款,然后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低税率代征票据给到建筑公司,个人通过委托代征模式,到税务办理临时税登记,认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纳税,直接核定个税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综合税率代征普票出来,建筑公司拿到票后可以直接入账做成本,不需进行汇算清缴,这种方式就有效的解决了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没法提供成本票的情况。
2、个人成立服务中心核定征收纳税
但是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个人只能代征普票出来,而有的接票公司希望可以得到专票,抵扣增值税,减少增值税压力,或者是公司不愿意接受个人到税务代征的票据,只接受企业开出的票据,这种情况自然人委托代征模式就不太适用了。
比如个人给建筑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或者是其他的服务业务,个人就可以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地方税收园区内,成立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工作室、某某服务中心)的形式,用企业承接建筑公司的服务业务,进行公户收款。
个人独资企业首先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在进行公转私时,不需要缴纳分红税,核定征收纳税又进一步减少了个人经营所得税压力。
个人独资企业在享受核定征收后,直接以业务额为利润,所以对成本进项要求不高,对于高利润低成本行业来说非常合适,通常是按照服务行业的利润率10%进行核定,再按照国家五级累进制税率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如承接100万的业务,核定后的利润则是10万,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万,实际个税就为0.95万即可完税。当然还有增值税部分,当前小规模纳税人为1%,附加税为0.06%左右,因此目前个独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在3左右即可完税,年业务量控制在500万内。
而核定征收通常都是偏远地区的招商手段,通过总部经济招商模式入驻,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外省的企业同样可以在当地注册企业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自然人委托代征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与我们税务师进行讨论沟通,直接帮您对接地方税收园区源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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