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都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税收上的筹划,但是所有的筹划都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而通过购买豪车这一行为屡见不鲜,虽然是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可以解决企业部分税负压力,但是不在合理的基础上,依旧会被税务稽查。
2021年6月7日,审计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涉税违规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文件中对于涉税违规问题的报告中提到:涉税涉票问题依旧存在,共发现偷逃税款问题线索9起,涉及金额18亿元。多发生在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有的企业跨省联手,通过虚构业务、串通定价等,短期内虚开大量发票抵扣税款并随即注销。
1、重点领域: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
2、重点行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个税。
关于虚开票据,很多朋友都不陌生,近几年的税务稽查的大案子,基本上都于虚开票据有关,报告中同时提到了“汽车销售”行业和“恶意出让资产逃避个税”,让人不免联想有个人宣传的如何“购买豪车避税”。
举个例子:
老张的公司每年盈利不少,但公司分红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就要交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专家”的建议下,老张买了一辆价值101万的豪车,转手以100万的价格卖给公司,个人出售二手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售价低于原值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于是,老张只出了1万块钱的代价,就拿到了公司的100万元。
而且,车辆入公司的帐以后,老张的汽油费、修理费等车辆费用都能在公司报销了,车辆的折旧100万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没赔,还赚了!!!
尝到甜头后,通过这种方式隔年就换一台豪车,以此牟利。
首先这种方式在税收政策上来说是没问题的,但是如果老张的公司是属于软件研发行业,那么账目上有好几辆百万的豪车是做啥的呢?老张把豪车卖给公司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所有的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只是“合法”而不“合理”,一样会被稽查!
那么如何合理合法的来减少税负上的压力?
公司可以利用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国有很多偏远地区、经济开发区,为了带动当代经济发展,对于在当地入驻的公司企业进行税收上的优惠,且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减少税负压力。
其中核定征收政策广受企业老板青睐,主要是办理方便,政策力度大,在减少所得税上尤为突出。
所得税压力的行业主要体现在高利润服务行业,利用高、成本低、公司账目利润虚高是税收痛点,这种情况公司就可以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园区内,成立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分包原公司真实缺少成本的服务业务,享受核定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将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享受核定征收后,直接以业务开票额为利润,不需要成本进项,按照服务行业利润率10%进行核定后,再根据5%-35%对应税率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比如有100万业务,首先按照10%核定,就是10万,10万再对用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100万-500万开票额个税的税率在0.5%-2.19%。
举个例子:
一家软件公司在园区总部经济税收园区内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某营销策划服务中心),用服务中心来承接500万的业务,申请核定纳税,需要缴纳的税金:
增值税: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4.95万*6%=0.2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10%*30%-4.05=10.8万
合计:16.4万
500万的业务缴纳16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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