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要利用地方税收政策达到减少税收压力的目的,无非就是那么几种政策,在当地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减少公司缺少成本导致的所得税压力,或者是在税收园区内成立有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奖励扶持,减少增值税上的压力。
今天重点来说一下解决缺少成本票的两种解决方式,除了成立企业,进行业务分流,享受核定纳税外,还可以进行自然人代开,让个人到税务代开成本普票出来,那么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自然人代开,哪种方式对企业来说更加方便节税一些?下面就对这两种进行分析,企业可根据情况综合考虑。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高利润低成本的公司,可以在有核定征收的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例如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等组织形式,申请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把一些服务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直接以业务开票额为利润进行核定,增值税1%,附加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9%,综合税率3%左右。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法人和财务的身份证扫描件即可,根据流程办理核名、出执照、刻章、 银行开户(需要法人身份证原件)等,属于一个正规的企业性质。
例如:A企业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业务来往合理的成本费用发票,从而来降低原企业的综合税负压力。
个人独资企业在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情况下,可以在当地税收园区内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后综合税率在3%左右,其中增值税在疫情期间减按1%征收,正常原综合税率是在4.5%左右,核定征收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大幅度的减少公司的所得税压力,相比查账征收减少10倍左右的税金。
优点:正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公转私不需要缴纳分红个税,所有资金来往都是通过三流一致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操作的,一些大型公司需求量大;那么可以根据体量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
缺点:人员不好找,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需要两个人员,一个法人(投资人)、一个财务人员(不需证件),如果法人名下有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户,那么就需要选择在一处进行汇算清缴,所以最好是名下没有公司的企业的自然人。另外就是有的地方园区对于法人财务人员的年龄有要求,一般是在56周岁以下。
二、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就是公司和个人进行业务,个人没办法给公司提供发票的情况,可以利用的优惠方式,这里的说的自然人代开说的是按照经营所得代开,就是让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把个人当做一个个体户,按照经营所得核定进行纳税,不同于常规的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代开的模式。
自然人代开就是一个自然人为某公司提供一个策划、设计、服务等业务,那么公司就要给这个自然人费用,但是需要该自然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给公司。该自然人就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申请自然人代开,目前自然人代开的综合税费率为1.56%,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为0.5%,不同的地区核定的税率也是一样的。下面说一下自然人代开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不需要成立企业公司,只需要提供身份照片,提前注册当地电子税务进行实名认证,不需要自然人到场,2-3天即可出票邮寄。
有的朋友会问:自然人代开发票,是不是一定要到身份证的户籍地代开?如果户籍地在东北,常驻山东,代开发票是否要回到户籍地进行?
我们来看下税法的规定,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属于非固定业户,《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改增办法中,对于非固定业户,纳税地点是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应税行为发生地,如果没有向上述地方的税局申报纳税,就由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也就是说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可以在登记地税务进行代开发票。
缺点:很多大型企业不能接受或者很难接受自然人代开的发票,一些建筑公司也有相关规定,自然人代开地必须在项目所在自然人身份证所在地,自然人代开面临着公对私打款,部分企业不能接受,且按照经营所得只能代开普票出来。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解决缺少成本票问题,可以根据情况综合考虑结合利用,在时间效率上肯定是自然人代开比较合适,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税收政策的享受都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背景下,任何时候合规都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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