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需要注意的四大虚开风险!

2021-10-18 17:31:00 admin 17

灵活用工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平台,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储备获取报酬,对于企业来说,能有效的解决用人成本,大大提供企业运转效率,但是,近几年常常跟灵活用工放在一起出现的就是虚开!

税务筹划

通过虚开普通发票套取资金的“避税”方法早不新鲜,但是在灵活用工经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一些虚开空壳公司披上“灵活用工”外衣,宣传代发工资、奖金、合理避税,竟能使众多公司信服,令人匪夷所思,其中根本原因还是利益蒙蔽双眼。

尽管恶意虚开牟利的平台实属个别,但灵活用工平台虚开违法现象却一定范围内存在,平台应尽早排查,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从目前灵活用工平台的反馈来看,以下四种现象极易引发虚开风险:

1、平台员工欺骗平台开具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往往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或者具有财政返还政策的税收洼地设立总部,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由各地机构对接当地业务而由总部统一开具发票。这种模式下总部对地方的审核不到位,容易导致地方员工为获取私利、绩效而与地方企业串通,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欺骗总部开具发票

2、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招致虚开风险

在某些特定用工事项中,社会人员完成指定工作后即要求用工单位即时结算报酬。而用工单位则采取使用个人银行卡转载的方式付款。这就产生了用工单位向个人、向平台重复付款的现象。为了账务合规,平台只能收取货款后再向下支付给用工单位指定的个人银行卡。虽然此种打款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债务清偿,但这种表面上的“资金回流”极易引发税务机关认定无真实用工,进而认定平台虚开

3、平台与企业串通、无真实用工引发虚开风险

还有一种行为面临的虚开风险较为严重,即用工企业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劳务事项已经完成,用工企业已向自由职业者个人支付了报酬,但由于缺乏增值税发票而再寻求平台提供的“无票交易合规业务”。少数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而同意帮助用工单位伪造用工痕迹,包括发布虚假用工信息、提供虚假账户应聘用工、接受用工单位支付款项再通过私户回流从而形成资金闭环。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而言,无论是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自由职业者取得收入之时纳税义务便产生,同时应当开具发票,此时购销双方便无法重塑交易模式,引入灵活用工平台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由于这些平台往往设立于税收洼地,能够取得地方政府财政返还,平台逐利本性下的套利行为难以杜绝。

4、用工企业舞弊骗取平台开具发票

在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某一用工单位发布的用工岗位不少,但大多显示“招募已满”,而少量可以提交申请的用工项目,申请者却不能得到用工单位的回应。这种现象背后实则是用工企业单方面舞弊,实际应聘人员皆为用工企业组织的人员,用工项目实际未完成。

通过灵活用工模式代发工资的形式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员工个税压力,但是一旦成为牟利的工具,就会涉及虚开的风险。

想要减少税负压力,可以利用好目前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经常有朋友咨询的个人和公司进行业务来往,公司要求个人提供成本票,个税又太高,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个人就可以去税务代开,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到可以按照经营所得征收税金的地方税务代开发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把个人当做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增值税1%、附加税0.05%,个税直接核定为0.5%,以综合税率1.56%开具普票出来。

不需要本人到场,不需要成立、注销企业公司,不需要汇算清缴,一票一完税,公司拿到票后就可以直接入账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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