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波稽查结束,涉及广东、四川、陕西、上海、浙江等地

2021-11-05 17:12:14 admin 19

金税四期+大数据税务第二波严查结束!从2021年10月12日起,重点稽查“389”企业多家。

税务筹划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21年10月13日至22日组织开展第二批税收重点工作督查,对吉林、上海、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云南、新疆、深圳、陕西等10个省(区、市)税务局开展实地督查。

实现“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契机,实现对同一企业或个人不同时期、不同税种、不同费种之间,以及同规模同类型企业或个人相互之间税费匹配等情况的自动分析监控。

实现无死角监控:全天候扫描,全过程跟踪,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大数据思维和技术,搭建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

多部门联合稽查;建立健全税务部门与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政务、市场监管、统计、医保、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文件中明确表示: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特别是以下10种情况,将是重点稽查对象:

1、偷税:变造、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出或是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但是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100万以上,且任何一年度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总额10%以上的;采用前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以上的

2、避追缴欠税: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100万以上的。

3、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4、骗取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

5、虚开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6、私自印制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专用章,窃取、截留、篡改、出售发票数据的。

7、协助偷税: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未缴、少缴税款100万以上的;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8、税务代理人违法: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100万以上的,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

9、其他情形: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10、虚开其他发票:虚开其他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以上的

八大行业将受重点监控

从各个迹象分析,2021年税务稽查聚集在以下行业:

1、电商行业

2、建筑行业

3、外贸行业

4、劳务派遣行业

5、医疗美容行业

6、直播、文娱行业

7、高新技术企业

8、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

而税负重一直都是企业头疼的问题,为了减少税负压力,不少都是在通过违规手段获取票据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殊不知已经走上违法的道路,大数据稽查的环境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被稽查,想要减少税收压力,可以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的减少税负。

不少地方为了带动经济发展,面向全国进行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在当地实体办公经营,就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有限公司的税收奖励扶持、个体户企业的核定征收、自然人低税率委托代征等。

在业务真实的情况,利用好国家、地方性的税收政策,才是合理合法合规减少税收压力的方式!节税就找节税网123!了解更多税收筹划知识请点击:http://www.jieshuiwang123.com/consultation/list-152-c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