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资薪金中潜在的税务风险点

2021-11-30 16:38:02 admin 9

公司每个月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包括的是现金形式以及非现金形式所有的劳动报酬,非现金形式,例如发放羽绒服、手机、冰箱等福利物资的发放,都是要计入工资薪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税务筹划

如果一家公司给高管一年发999万,给生产工人一年1万,这是合理的吗?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的时候,是按照5个原则来判定的:

1、企业制定了较规范的员工制度,工资制度。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制度的薪金水平是符合当地的行业和地区水平的

3、企业发的工资薪金是固定的,工资的调整是有序运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已经履行了个税的代扣代缴

5、默认以上是同时满足的

因此如果有的公司存在序列工资的现象,在如今大数据的稽查下,纸包不住火,随时都可能被稽查到,赶快进行自查处理,社保现在划入了税务管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又成功进行了合体,工资一定要据实列支,否则数据一对比……

对于和工资密切相连的三项经费,要注意的点是他们限额扣除的基数都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如果你提取了工资还没有发给员工,这是不可以作为限额计算基数的。

比如员工休探亲假,路费是在职工福利费当中列支,但是探亲假期间得到的单位补助,他是计入工资薪金的,两者不要搞混了。

也就是说员工去探望家人,这个时候在路上的路费,回来报销职工福利费当中进行列支,但是在探亲假期当中,单位还发补助的,在这里是计入工资薪金的,虽然同是因为探亲假而发生的费用,但是两者所放的范畴是不一样的。

再比如退休职工发生的工资福利,有些企业顺手就放进了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虽然人家退休了,发的福利也是公司给发的,但是从相关性原则要求,这类支出与企业收入无关,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

接下来看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主要关注的是不允许列支的范围,目前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已经提高到了8%,员工取得社会上的学历以及社会上自己攻读的学位,都是不允许进行列支的,根据财建2006 317号文件第3条第9款规定,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了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一定得是由个人承担的。

工资薪金中还有很多隐藏的涉税风险需要企业和公司注意了,另外目前公司普遍关注的就是年底缺少成本票的问题,没有足够的成本票进来,公司账目利润就会虚高,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压力增大,最后到手的实际利润严重缩水,那么怎样合理合法的取得真实业务难以取得的成本票呢?

如果是公司和个人进行业务来往,个人给公司提供技术、设计等服务业务,但是个人无法给公司开票,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委托代征的模式,到税务按照经营所得进行代开(注:不是劳务报酬),在一些地方税务,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认定个人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的方式缴纳税金,增值税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1%,附加税0.06%,个税核定0.5%,个人就可以按照1.56%的综合税率代开普票出来,不需要汇算清缴,也不需要本人到场,一票一完税,税务大厅加盖公章,网上可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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