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都会有一些大公司组织客户召开年度销售总结表彰大会,开支不小。一种开支方式是公司全部承担,还有一种开支方式是客户承担部分,其余公司承担。全部开支自己公司承担的账务比较好处理,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案例,说的是客户和公司分别承担开支的账务处理、存在的税务风险及节税筹划。
问:我们为一家商业批发企业,每年年底时都要召集我们的客户定期开销售座谈会,会议费开支约为500万元,我们向客户收取会议费400万元,余下的100万元由我们承当。财务部做如下财务处理:在列支会议费用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借:管理费用—会议费500万元;收到客户缴纳的会议费时冲减管理费用科目,贷:管理费用—会议费400万元。该企业账面发生的会议费在管理费用中反映为100万元。请问下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否有什么财务风险?有什么更好的业务处理办法可以避免这种风险又能节税呢?
答:1.这样的会计处理存在财务风险:向客户收取会议费400万元,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作价外费用处理,补提增值税、税及教育费附加。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等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解析:
会议费是否应该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没有在规定中明确,会议费是随着新业务、新事项的出现而出现的。现实中,对法规未明确列举又模棱两可的事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认定的主动权一般在税务机关。上述400万元的会议费说他与销售有关,有点牵强,因为没有直接的联系,本质上是实实在在的会议费,仅仅是承担费用的是客户。但是,税务机关如果认定你就没办法。
根据上述法规“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的规定,把会议费界定为价外费用也说得过去。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购销企业为了少纳增值税而故意压低销售价格,而把销售方的损失通过购买方各种名目的返还来弥补的现象。
2.有什么更好的业务处理办法可以避免这种风险又能节税呢?
为了避免会议费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建议该企业做如下业务处理程序和会计处理的改变:召集客户开销售座谈会,企业不再亲自操办,而是委托一家中介机构代理,由中介机构向参加会议的客户或代理商收取会议费,企业不再收取费用,超支的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这样,在该企业的财务账面上就不再出现收取400万元会议费的经济业务,仅仅体现支付给中介机构会议费100万元的事项。
通过以上会议费处理程序的改变,企业所发生的会议费500万元就不会被税务机关认作价外费用处理,补提增值税、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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