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名下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人与企业单位合作,如从事设计、咨询、讲学、技术服务、居间服务和代办服务等,获得大笔的收入时;按照相关规定,该收入性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40%。
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个人获得80W的居间费,需要缴纳30W左右的税费)。
那么,类似于这种个人与企业单位合作,企业转给个人大笔的费用后,该如何合理合规减轻税费负担呢?
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的方式
自然人代开主要是针对于生活中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到地方的税务大厅做临时税务登记,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解决了大部分无资格自行开票的税务人员因经营需要必须提供发票的实际问题。
通常情况下,个人到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或者企业帮个人代扣代缴,都是按照20%-40%缴纳税费。
但如果到国内一些税收园区的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的政策,税率仅0.7%(免增值税、附加税,无需本人到场、提供相应资料即可,由税局直接出票给企业单位,并附个人完税证明,税局官网可实时查询。)
税收园区个体工商户的方式
个人与企业单位合作,除了可以在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以外,个人还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的形式承接业务、纳税开票。
首先,在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流程简单、经营灵活;然后,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增值税普票、也可以开专票;且可以不用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税后利润也可以直接转入私卡,免去公转私的风险;最重要的是个体工商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享受园区核定征收政策,个税核定在0.6%-1.2%左右。
(如果是开普票,免增值税、附件税,如果是开专票,增值税税率为3%、附加税为0.18%;无需实地办公,除特殊行业外、开票品目基本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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