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3-08-01 10:18:48 admin 278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转业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来鼓励转业军人自主执业和创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01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类型



1

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四十条第三款:“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年内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6月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19年6月修订):“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6月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19年6月修订):“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4

符合条件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二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02

对政策的解读



1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征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终生免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收入免3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增值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新开办的企业, 3年内免征增值税。




2

免征的条件



自主择业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必须有军队转业干部身份,经办的企业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从事个体经营。所谓个体经营,是指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在我国,个体经营的形式主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三种形式。

2、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要享受自主择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要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二是要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


税务筹划


03

政策适用的程序性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者和相关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并履行备案手续。


1、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应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2),应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6)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营改增)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安置企业应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

(5)职工名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

(6)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