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空白平台筹划应用范围
众所周知,中国现行税制共有24个税种,其中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配合的流转税在我国税制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因为所得税相对来说计税依据较以前更确定,立法、执法更接近实际情况,所以流转税应该是空白平台筹划的重点。其他税种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税基较窄,故而可供利用的空白并不太多。
在我国目前经济状况之下,流转税起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而商品的流转是多环节的,故而流转税课税出现空白的概率也相对更高。当然,所得税作为未来的主体税种,也不应该被忽视,其他的税种,如资源税、财产税及行为税也应该被列入筹划范畴。
2. 空白平台筹划要求
由于空白源于两个不同的方面,其一是立法空白,其二是执法空白,所以在操作要求上也有所不同。
执法空白的研究对象是税收征管人员,立法空白的研究对象是税法。执法空白的存在更具主观性,其变化更加难以预测。立法空白则相对稳定可靠一些。由于执法空白根源于执法人员自身水平的不足,纳税方发现空白后一般不会告知征管方。当然,对于立法空白,纳税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会隐瞒税法中存在的空白。
两类空白的存在和利用也有着一些共同的要求:一是对税法的掌握。只有将税法规定理解透了,才会发现立法空白和执法空白,也才会在实际筹划中准确恰当地利用空白为自己谋取利益。如对税法一无所知,纳税方则常常会经历哑巴吃黄莲——有苦难言。二是操作过程中的谨慎与合法。利用执法空白和立法空白来进行纳税筹划是和税务局的征管有着利益冲突的,征税方会因为纳税筹划的增多而减少收入,此消彼长的关系决定了征税方对利用空白进行纳税筹划的反感,纳税人肆无忌惮的行为往往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利用执法空白时,千万不可不择手段地人为开辟执法空白,因为这属于经济犯罪,而且已经超出了纳税筹划的范畴。利用立法空白,也不可得意忘形地扩大利用范围,一不小心可能使以前的纳税筹划成果毁于一旦。
利用空白进行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分类标准一般是空白的原因。所以,空白平台筹划的两大途径就顺理成章的是:①利用立法空白。②利用执法空白。
利用立法空白进行纳税筹划,其具体途径是依据税法的组成要素。具体来讲:在总则、罚则、附则和税率上很难有多大建树,而征税对象、税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减免税上会存在较多的可供利用之处。
利用执法空白进行纳税筹划,其具体途径有:利用执法人员水平的不足;利用工商管理机构权力分配的真空;利用税制更替的过渡真空。
3.空白平台筹划的注意事项
①对税法了解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税法了解的失误或过时都会影响对税法空白的利用,甚至会因此而犯罪。
②注意筹划过程中的隐蔽性。这种保密不仅是对税务机构,也包括对同行企业。筹划的隐蔽性保证了空白存在的相对稳定性。若是在筹划中,让所有企业都利用这种空白,那么会加速税法法网破口的扩大趋势,也会让征税方立即引起警觉,那么这个税收空白也就难以存在多久了。征税方有义务、有权力将应收的税款全部收缴入库,有时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过度征收的现象。所以,与之相对的空白平台应该是处于隐蔽状态。
③空白平台筹划过程的合法性。或许有人会利令智昏,为了少缴税款而不惜铤而走险。一类人是无视税法规定,掩耳盗铃,结果以身试法;另一类人是开展糖衣外交,收买税务人员以图里应外合,瞒天过海,结果成了一条绳上的蚱蜢,一损俱损。应该说,空白平台的纳税筹划是非违法的,一旦纳税人走进违法的领域,空白平台筹划便失去其本来的性质,也便不成其为纳税筹划了。
④空白平台筹划的灵活性。在本章前文已经讲过,空白平台是一个动态事物,经济状况是变化的,税法是稳中有变的,征税人员是有能力极限的,这一切都表明,空白平台的筹划是可行的,要求纳税人适时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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