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近日,记者就百姓最关心的个税改革新增加的六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采访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负责人。这次个税改革,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在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中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方法和原来截然不同。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主要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为主,本次改革后,转为由支付所得的单位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和纳税人本人自行申报相结合。尤其是六项专项附加的扣除,还涉及到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协商。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除三险一金后,包括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个方面。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满3周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到本科(包含本科), 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我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1100元。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大病医疗的费用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申报享受,现在这个时间节点还不涉及。
比如在我国,按每月工资薪金7500元计算 ,有子女教育的扣除1000元,是独生子女有60岁以上老人赡养的扣除2000元,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税。本次个税法修正,通过引入综合征收方法以及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个人所得税制更具科学性、公平性,让百姓切实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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