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从三家公司取得工资,是否需要自行申报个税?

2019-03-15 15:56:28 admin 84

:本人在2018年在四川成都的三家企业有工资,其中一家公司为工资薪酬,其他两家为劳务报酬。三家企业都为本人正常申报个税。三家工资月合计起来未超过当月个税起征点,同时全年所有工资收入合计未到12万,请问,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的回复,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因此,12万无须申报,但是多处所得是需要补税的,您需要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