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今年快40岁了,过几年就得叫他老高了,在一家公司当高管,工作认真负责,收入每月都有好几万元。但他夫人每月上班,在家照顾着3个老人,还有2个小孩,这上有老下有小的,其实日子也过得比较紧。家里3个老人分别是已经退休的父母,以及快90岁了的祖母。小高是独生子女,父亲这一代也是一代单传。听说这新修改的个税有关于赡养老人这一项专项扣除。小高搞不太清具体怎么个算法和认定法,急急前来找笔者询问详情。笔者详细地回答了小高的疑惑。
根据有关文件,关于赡养老人是这样规定的:被赡养人的范围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还包括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于父母离异后再组合家庭,只要被赡养人中有一位年满60岁,即可申请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像小高这样的,其亲生父母,就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就好了。但无论是有一位年满60岁还是两位都年满60岁,每个月扣除都是2000元。
小高一听连忙问,那我快90岁了的祖母也是否可以纳入扣除,笔者给他解释道,你祖母的赡养义务人是你父母,你父母健在,是不能扣除的。
如有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的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分摊不能均分的时候,要签订好书面分摊协议来按照上面的金额填报。单人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个分摊一年内是不变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