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开始,国家公布了诸多利好消息!社保和工资也在2019年迎来很多变化,关系到每个人!
社保降费率;5月1日开始执行,并全面推开。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2019年会进行下调,具体应该会放权到地方实施,国家给的参考是16%!如果大多数省份从19%降到16%,还是蛮值得期待的!
2、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社保缴费会延续现有的征缴方式,国家明确禁止地方不能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小微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实际缴费负担100%不会增加!
3、现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
2、自2018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4、明确提出:2019年,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要有实质性下降!
这一点就很有想象力了,2019年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一定是尤为关键的一年!
5、以下九种情形的将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名单
社保入税后,这5种筹划社保行不通了!
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今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可能不是一个“好消息”!
资深的HR和财务都知道,企业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新手们请注意,“本人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是本人上年度也就是2018年度,月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应发工资,不是工资组成中的某一部分工资,是按照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1号令)计算的。
好多财务人员想方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小伙伴: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直接按劳务费发放。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不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企业风险大大的,职工损失多多的。为什么?
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损害参保人员社保权益。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公开、透明、真实。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所以,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请一定要合法、合规、不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