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劳动所得 咋扣个税?
实习费——按【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的部分扣个税
实习费——按【劳务报酬】,超过800元的部分扣个税
举例:实习单位1月份向实习生小白支付实习费5600元,要扣个税的
税目 | 个税(元) | 到手金额(元) | |
小白实习费5600元 | 按“工资薪金” | (5600-5000)=600*3%-0=18 | 5600-18=5582 |
按“劳务报酬” | (5600-800)*20%=896 | 5600-896=4704 |
税后净得相差:5582 – 4704 = 878元
比较下,当然是按“工资薪金”算个税合适了,可多数单位都是按“劳务报酬”扣的个税。
实习费可以按【工资薪金】处理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该文件虽然讲的是企业所得税,但从文件条款可判断实习生的劳动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