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自去年6月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我省共有16家商业保险公司取得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销售资质,53款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通过银保监会备案。各商业保险公司累计承保1.19万件,收取保险费1943万元。 据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三个支柱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相对滞后,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小,难以有效满足群众通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升整体养老保障水平的客观需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体现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三大核心特征,对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福建省财政厅相关人士分析,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对于广大有养老需求的人群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目前是商业保险率先试点,未来银行、公募基金都会参与其中,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等都是发展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