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抢的红包,需要缴税吗?”“父母将房子赠送给你,需要缴税吗?”“你的朋友免费送你一套房子,那需要缴税吗?”……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包括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房产受赠收入等有关收入的个税适用政策。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关于种类繁多、免费获赠的个人所得,哪些需要缴税?如何缴缴纳?日前,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走访。
红包属性要分清
“不知道收网络红包需要缴税,更不知道有这样的政策规定。”日前,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同年龄段的市民,大多数人均表示对于网络红包以及相关缴税规定,都不太清楚。
记者注意到,日常生活中,除了亲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业务促销,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依法继承无需缴个税
记者注意到,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告》将一部分原来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
20%。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但是,《公告》明确表示,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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