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政: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获个税补贴

2019-08-23 16:56:14 admin 23

江门日报讯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日前,我市印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对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该办法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其个人所得税已缴数额应当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准。

对在江门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标准。该办法所指的纳税年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按年度一次性予以补贴,于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受理、发放。

财政补贴在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次年的第三季度进行,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人才工作局、市税务局于受理申请年度的6月份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受理平台或通道、应提交资料,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公告的时间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单位代扣代缴的,一般由扣缴义务单位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相关链接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如何认定?

据介绍,该办法所称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申请人在江门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受雇,或在江门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且在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内已在江门市累计工作90天;申请人在江门市依法纳税,且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内在江门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同时,应当符合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条件之一: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的入选者;根据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取得A卡或B卡的人才;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人才;国家、省、江门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江门市“人才绿卡”人才;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江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江门市科研创新团队成员等21类认定条件。


了解更多个税筹划知识请点击http://www.jieshuiwang123.com/ges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