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钱越来越少?工资比年初下降了!个税前低后高效应渐显!

2019-09-26 09:52:34 admin 64

以前很难理解美国人说的一句话,就是人一出生就要交税,在过去的40年里,我国对于交税这个概念并不清晰,也没有深刻的认识。

毕竟我国税务体系建立的也不算太早,很多方法也不健全,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发展越来越成熟,税务部门在计税水平上越来越高,越来越厉害。

因为税收种类越来越丰富,因为细化的税种会非常多,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而对每个人都要进行征税。过去我们随便干点啥,税收部门是很难收到税的,甚至很多企业都选择偷税漏税,税务部门也没有过于严苛的去检查。主要还是整个国家经济增长非常不错,增量税收源源不断,就是一种增量环境下的税收。

而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方面我们要减税降费,降低企业和个人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各项开支有增无减,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照发不误,甚至呈现上涨态势,而企业经营困难,税收也就减少。

税务部门也就只能在整个经济大环境下精打细算,实现存量税收政策,将以前的粗放型税收种类,更加细化,不断优化,查漏补缺来丰富税源,让税收维持在相应的水平。这也是很多人觉得尽管我们也减税降费,可是好像没有感觉。

现在估计很多人可能已经发现了一个让大家比较惊讶的问题,就是年初我们呼吁的提高工资所得税征收基数到5000元,于是大家很开心,结果现在很多人发现有点不一样。其实什么意思呢?在5000元以下的人确实得到了实惠,但是在5000元以上的人,开始的时候享受到了福利,可是到后面就要为后面买单了。

有不少网友发现:固定工资,3月到手工资少了1000多元,7月又少了1000多元”“8月应发工资比7月少了2000多元,个税反而增加了近1500元,到手工资少了4000多元”……最近不少纳税人开始逐渐感受到“钱袋子”的明显变化:明明应发工资变化不大,但为什么到手的实发工资却大幅减少?

这就是税务部门为稳定国家税收做出的贡献,将高收入群体的工资补贴低收入群体少交税的金额。这与新个税法实施后,对工资薪金所得由以前的按月税率缴税,改成按年收入的累计预扣法预缴个税,存在直接关系。

所谓累计预扣法,需要根据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的各种扣除,对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当年已缴税额,来确定当期应缴税额。

我们举例小李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30000元。

每月减除交税基数5000元,“三险一金”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额度2000元。

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对应预扣率表可以得出,小李前三个月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285元;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累计预扣预缴下,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将逐渐提高,从年初到年末税后到手工资会越来越少,但全年纳税额不会增加,纳税方式调整旨在减少汇算清缴压力。

看懂了吗?这就是工薪阶层的压力,越高薪,缴纳的税收也就越多,在某种程度上是很难减税降费只能是针对底薪和赚钱困难的企业。这也就要求更多的人要懂得更多专业税收知识,未来的税收会更复杂,更难计算,也将更专业,作为高薪阶层,该如何合理避税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当然,作为高薪阶层为国家做贡献,缴纳更多税收,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正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也许是体现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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